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大力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川委办〔2014〕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探索地方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有效路径,学校特设立地方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用于支持地方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主题学术研究。现将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般项目:申请人应是我校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工作的在职人员;
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创新创业教育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和实践经验。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的选题参照《地方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基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研究期限为1-2年。
2.为避免重复资助,本次申报项目选题及内容,不应与已获得资助的其他各级各类项目内容相同或相似,不应与2018年拟申报的其他各级各类项目内容相同或相似,不应与已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内容相同或相似。一经发现上述重复申报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
3.项目申请人同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的申请。
4.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地填写申请材料,经查实有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项;
5.各类项目成果发表须注明:地方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基金项目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以此作为结题验收的依据。
三、项目资助
本轮基金立项项目由我校“地方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基地”专项预算和“中央彩票公益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共同资助。
地方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基地将坚持创新和质量的评价导向,择优资助15项左右研究项目,其中一般项目10项,每项资助1万元;重点项目5-8项,每项资助2万元。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地方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基金项目意向申报表》(附件2)并在7月2日前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只需提交电子档);
2.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将于7月5日组织提出申报意向的教师进行现场交流(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申请人须在8月10日前填写并提交《地方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三份和电子档(以申请人命名);
4.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在8月20日前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并予以公示;
5.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8月31日前向立项申请人发出立项通知书;
6.材料报送至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30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朱凯、周君威
联系电话:84078348
邮箱:cdutsczx@126.com
附件1:地方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 地方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基金项目意向申报表
附件3:地方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教 务 处
社 科 处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