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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遴选“成都理工大学新疆研究院”负责人的通知

关于校内遴选“成都理工大学新疆研究院”负责人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国重室: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313),积极开展有组织科研与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成都理工大学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成都理工大学拟在新疆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地企科技服务机构“成都理工大学新疆研究院”(以下简称“新疆研究院)。新疆研究院将主动服务国家和新疆地方重大战略需求,充分发挥成都理工大学人才和学科优势,以新疆区域产业需求为导向、科技研发为支撑、机制创新为驱动,广泛开展创新人才培养、前沿科学探索、联合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和社会服务等任务。为新疆地方区域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持,致力于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研究院。

现根据工作需要,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遴选在编在岗人员兼职承担新疆研究院管理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需求岗位

(一)院长1

1. 岗位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新疆民族团结;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奉献精神和管理能力;

3)具有较强的科研和创新能力,具备良好的组织协同和沟通能力,熟悉新疆地方政策和风土人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4)身体素质良好,具有野外工作经验,愿意长期扎根在新疆开展工作。

2. 岗位职责

1)负责新疆研究院管理和总体运行;

2)负责新疆研究院发展规划,协调新疆地方政府、企业和高校的相关业务工作。


(二)副院长1-2

1. 岗位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新疆民族团结;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4)身体素质良好,具有野外工作经验。

2. 岗位职责

1)协助院长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新疆研究院各项工作具体实施;

2)积极配合研究院的相关工作,加强学校研究团队与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确保学校科研团队研究工作顺利进行。


(三)行政办公室主任1

1. 岗位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新疆民族团结;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身体素质良好,具有野外工作经验。

2. 岗位职责

1)负责新疆研究院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和日常运行,负责收集、整理和汇编相关报表报告;

2)积极配合研究院的相关工作,协助院长、副院长做好校地企联系和服务工作。

二、聘期要求

1. 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的聘期均为3年,以任命发文日期为聘期起始时间;

2. 聘期结束时,经产业发展研究院考核,确定续聘或另聘;

3.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如因个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离职,须与产业发展研究院另行聘任的人员完成工作交接。

三、报名方式

1. 提交《成都理工大学新疆研究院领导职位申请表》,以“姓名+岗位”命名,扫描后发送至邮箱:13783887@qq.com;联系人:侯老师13980885077;许老师:13880791200

2. 报名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截止时间:2024811日。


成都理工大学产业发展研究院

20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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